林業試驗所植物標本館標本材料採取申請辦法
研究人員如需自林業試驗所植物標本館(以下簡稱「本館」)蒐藏標本上採取材料進行研究,請依下列程序辦理:
*下載「標本材料採取申請表」。
*填妥申請表內各項資訊。
亦可先利用本館館藏查詢服務 (http://taif.tfri.gov.tw/search/) 進行查詢,填妥要採取的標本館號、學名、採取部位及數量等資訊。
若使用人員為在學學生,則請一併取得指導教授簽名。
*將填妥資訊之申請表寄(或至)本館,先由本館工作人員確認核准後回復。
*研究人員於來館時攜帶經本館核准之申請表,先交予本標本館工作人員確認後,始得自本館標本採集材料。
*取樣後請予館方人員出示採集之樣本及標本,由館方人員確認簽章。